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青海省2010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6-05-2010-0275-1 | 生成日期: | 2010-07-1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基二函〔2010〕4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青海省于2010年秋季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
教基二函〔2010〕4号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进入课程改革的请示》(青教基〔2010〕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于2010年秋季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请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 6号), 学习借鉴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条件保障以及重大政策研究等问题。研究制订符合本省实际的实验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动员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课程改革的精神和基本要求,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平稳顺利地实施。
2.加强专业指导。充分整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等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新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区域普通高中的跟踪指导。同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创新教研机制,改进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教研人员的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作用。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协调编制和人事部门,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适应高中增设选修课、通用技术课和艺术课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补充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开足开齐课程。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特别要加强教师培训,帮助广大高中教师深入理解新课程理念,把握好新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同时要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4.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和监督。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精神,组建切实代表基层学校意愿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照科学、公开、透明的选用程序,实事求是地选择符合本地师资水平和教学实际的教材。同时,要加强对教材选用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教材选用中出现的问题。
5. 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要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同时,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既要贯彻落实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和基本要求,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