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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湖北省、云南省2009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26-05-2009-0186-1 生成日期: 2009-05-2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二函〔2009〕5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批复同意湖北、云南两省2009年秋季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教育部关于湖北省、云南省2009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教基二函〔2009〕5号

湖北省、云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请示》(鄂教育文〔2009〕5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请示》(云教〔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湖北、云南两省2009年秋季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 6号), 学习借鉴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条件保障以及重大政策研究等问题。要研究制订符合本省实际的实验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动员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课程改革的精神和基本要求,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平稳顺利地实施。

  2.加强专业指导。要充分整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等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新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区域普通高中的跟踪指导。同时,要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改进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教研人员的业务指导作用。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协调编制和人事部门,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适应高中增设选修课、通用技术课和艺术课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补充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开足开齐课程。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特别要加强教师培训,帮助广大高中教师深入理解新课程理念,把握好新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要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4.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和监督。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 8号)精神,组建切实代表基层学校意愿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照科学、公开、透明的选用程序,实事求是地选择符合本地师资水平和教学实际的教材。同时,要加强对教材选用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教材选用中出现的问题。

  5. 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要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同时,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 4号)的精神,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既要贯彻落实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和基本要求,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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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6-10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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