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6-05-2009-0090-1 | 生成日期: | 2009-03-11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基二〔2009〕2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批准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
教基二〔2009〕2号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起在我省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请示》(冀教基〔2008〕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请示》(内教基字〔200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区)2009年秋季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请你省(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切实加强领导和宏观指导,积极学习借鉴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省(区)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在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制度建设、政策协调、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切实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的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