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6-05-2015-0009-1 | 生成日期: | 2015-01-1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二厅函〔2015〕1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我部确定天津市北辰区等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
教基二厅函〔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21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我部确定天津市北辰区等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实验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予以倾斜支持。各实验区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实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起到实验、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共37个)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附件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
(共37个)
天津市:北辰区、东丽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丰南区
山西省:太谷县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沈阳市铁西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上海市:宝山区、长宁区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崇安区
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同安区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信丰县
山东省:青岛市、潍坊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松滋市
湖南省:桃江县、长沙市
广东省:佛山市、江门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渝中区
四川省:双流县、邛崃市
贵州省:遵义市、黔东南州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玉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