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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5-0022-1 生成日期: 2015-09-02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函〔2015〕40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开展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宋庆龄奖学金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唯一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弘扬宋庆龄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为做好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在全国范围内共设1542名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奖,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人民币500元的奖学金以及《成长的榜样》书籍1本。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评选程序

  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二阶段(2015年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12月31日前,按规定名额将获奖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候选名单。

  第四阶段(2016年4月),获奖者候选名单在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三周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阶段(2016年4月至7月),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编写《成长的榜样》宣传丛书。筹备宣传报道、颁奖和夏令营工作。

  第六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奖学金颁奖仪式和夏令营活动在上海举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派出一名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带队老师,与本地区2名重点推荐学生共同参加。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代表颁奖。夏令营获奖学生代表在沪夏令营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奖学金办公室承担,并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带队老师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七阶段(2016年9月至12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将获奖物品和奖金发放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接收并组织下发,确保物品和钱款及时送达每位获奖学生手中,所有发放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时,各地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加强对获奖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及组织学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选编(电子版),可在三家主办方网站上下载阅览。

  六、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结合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并与所属各地区学生比例大体相当,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

  2.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等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县(区)和省(区市)三级负责此项工作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来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要引导被推荐者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讲心里话、真心话。另外,每位候选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报表上。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推荐宣传的2名候选人须各采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报道,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突出新闻性、故事性、可读性,要充分挖掘获奖学生最典型的事例,对同龄人最具感召力的精神品质,不必面面俱到,避免泛泛而谈。可另附日常生活学习照3-5张,以及能够反映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可统一刻录于一张光盘内),用以《成长的榜样》一书的征稿。

  《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盖章后,连同上述其他资料一同报送至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奖学金办公室邮箱(jiangxuejin@cwi.org.cn)。

  《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模板,可登录中国福利会网站(www.cwi.org.cn)首页,点击“宋庆龄奖学金”游标,进入下载。

  评选过程其他相关事宜,将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人:钮晨晨、游育红

  邮箱:jiangxuejin@cwi.org.cn

  电话:021-64333704;021-64710212转150

  传真:021-64333704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五原路314号

  邮编:200031

  附件:1.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2.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

     3.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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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2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