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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1-0015-1 生成日期: 2011-06-0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教基一函〔2011〕9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决定依托现有节水科技展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库、水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资源建立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遍开展节水和水土保持教育活动。现发布有关要求通知。

教育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建立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
社会实践基地 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水利(水务)厅(局)、节约用水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水利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探索建立利用社会资源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机制。教育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决定依托现有节水科技展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库、水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资源建立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遍开展节水和水土保持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水、水土保持教育的意义和要求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需要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教育内容越来越多,需要公民和现代化建设者具备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其中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就是一个重要方面。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我国是水资源短缺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国家,一些地区缺水问题比较突出,用水方式较为粗放;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治理难、危害重,已成为我国重大生态问题。开展中小学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的有效途径是组织学生走出学校,到社会资源中亲身体验和实践。各级教育部门和水利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企业开展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的资源优势,共同建立中小学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中小学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要通过具体的资料、展板、实物等,以适合不同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的体验和实践方式,让学生了解我国当前水资源的状况,向学生讲解国际国内先进的节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技术,增强中小学生节水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

  二、中小学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主要资源和基本要求

  中小学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资源单位,主要包括节水科技展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库、水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资源。

  各地建立的中小学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均要体现育人为本的基本要求,要以传授学生正确知识和必备技能为基础,突出把知识讲授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在做中学,在玩中学”,寓教于乐。要以树立节水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为重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通过开展实践活动,传授节水和水土保持的常识,了解节水和水土保持的措施等,促进中小学生将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具体内容应包括如下:

  (一)节水教育基地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以宣传普及科学用水知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为主要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国际国内先进节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技术;本企业、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实物,案例、宣教片等。

  ——有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设施设备,有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参观路线、有供中小学生体验感受、动手操作的内容和活动方案。

  ——有固定的开放时间,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讲解人员,对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参观的票价政策,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设计活动安全预案,确保中小学生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预案。

  (二)水土保持教育基地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基地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完备,具有不少于30年使用权。交通便利,并位于大中城市、县城或交通干线附近。地形地貌、水土流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面积不小于50公顷,区内道路布局合理,便于参观考察。水、电、通讯、房建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基地正常安全运行的需要。

  ——规划设计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合理。各项防治措施布局合理,建设规范,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全部治理;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

  ——具有水土保持科学普及教育设施、设备。设置有水土保持概况、基地介绍等宣传牌(碑);设置有规范的径流、气象等有关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并纳入国家或者省级监测网络;设置有能够展示本类型区水土流失原貌以及主要水土流失发生、发展过程的演示设施。开展了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科普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了水土保持及相关的科学试验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生态景观良好,展示功能强,开展了以生态为主题的休闲观光活动。应用雨洪利用、植被自然恢复、面源污染控制及垃圾处理等高新技术,对废弃物设有相应处理设施,并能达标排放。

  ——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具备相对稳定的多渠道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基地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技术、财务、影像资料等归档及时,管理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各地在遵循上述基本内容和要求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基地现有条件和地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具有专题特色和机构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不必拘泥于形式。

  三、建立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节约用水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发动当地和所属的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完善和改造硬件设施,与当地教育部门一起开发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的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

  符合开展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成为当地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向教育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后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并逐步形成激励或退出机制,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健康发展。

  第一批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底止,由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会同当地教育厅(教委),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申报,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向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申报。水利部和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命名。各地在申报中如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与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联系人:乔殿新

  电话:010-63202851

  传真:010-63202841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杨聪

  电话:010-63202900

  传真:63205123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10-66096412

  传真:010-66097873

  附件:1.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2.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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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