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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0-0311-1 生成日期: 2010-08-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2010〕7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学年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给许多中小学幼儿园造成安全隐患,亟待排查消除;一些地区还在持续发生的强降雨、泥石流,威胁着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必须积极应对;个别地方发生的恶性治安事件表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仍需加强防范;秋季是交通、火灾等事故高发多发期,应当及早预防。新学年开学在即,各地对中小学幼儿园面临的安全形势应有清醒认识,对安全工作必须高度关注。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安全,现就做好新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于开学前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对受洪水、泥石流冲击、雨水浸泡的校舍进行重点排查。存有高风险的学校要停用,须加固的校舍要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正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或校舍存在重大隐患的中小学幼儿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转移、对口帮扶、化整为零等有效途径,提供课本文具,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帮助受灾学校异地开学或灾区学生异地就读。

  各地都要关注天气预报,密切与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灾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消毒,及时通风,注意监测,坚决预防传染病流行,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群发。

  二、强化校园保卫,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综治部门、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按照《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借鉴、总结和固化相关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因地制宜地加以完善创新,努力构建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特别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尽快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保安暂不能及时配备到位的,必须采取其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要严格落实门卫制度,严防因保安脱岗或管理疏漏而引发事故。

  三、狠抓细节管理,努力降低秋季事故发生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深入分析当地秋季易发、多发性事故的规律特点,不放过任何细节,及早部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秋游、军训、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严防交通、溺水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严重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 暑假期间实施校舍维修、抗震加固等工程的学校,要进行室内装修污染检测,确保师生健康。

  四、加强教育演练,普遍增强师生避险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提供的《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春夏秋冬话安全》(秋季篇)等安全教育资源,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把应对自然灾害和防范校园伤害作为重点,在开学后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尤其要加强新生和新上岗教师的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切实落实,确保师生安全。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9月13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及相关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胡丽,电话:010-66096503、66097791

  传真:010-66097809,电邮:xiaoguanchu@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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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01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