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为地震灾区中小学生举办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08-0387-1 | 生成日期: | 2008-06-1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基函〔2008〕9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要求有关地区教育行政机构为地震灾区中小学生举办暑期夏令营活动,提出工作要求。 |
教基函〔2008〕9号
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浙江、江苏、河北、辽宁、河南、福建、山西、湖南、吉林、安徽、江西、湖北、重庆、黑龙江、天津、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认真贯彻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汶川地震中受灾中小学生的关怀,我部建议各对口支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与对口支援的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今年暑期为四川等地震灾区的部分中小学生,特别是住在集中转移临时安置点上的中小学生举办夏令营活动,使他们度过一个平安而有特殊意义的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为受灾地区中小学生举办暑期夏令营活动,应由各对口支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根据对口支援的结对关系统一组织。各支援地区要综合考虑人财物的条件和学生活动安全等因素,确定好夏令营的具体承办单位,并与受援地区的教育部门协商,共同商定学生接送、夏令营规模、类别、时间等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四川、甘肃、陕西省教育厅要指导受援县(市)教育局积极配合承办单位,确定参加夏令营的中小学生和随队教师名单。要特别照顾那些在地震中成为孤儿和暂时与亲人联系不上的孩子。各有关地方教育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夏令营的组织工作,设计丰富多彩的夏令营活动。
2.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地和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学生的饮食、住宿、出行、接送等有关活动设计详细、周密的安全方案,避免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参加夏令营活动的学生规模要适当,以方便组织和管理。受援县(市)教育局要按每个夏令营师生比1:10左右的比例派出随队教师,并与随队教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确保每一位参加夏令营活动的学生征得监护人或临时看管人的许可,并安排得力人员把学生和随队教师集中送到接待营地。各承办单位要给灾区学生购买夏令营活动期间的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活动结束后,负责派员将参加夏令营的师生安全送返原所在地,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确保整个夏令营过程做到全程无缝隙管理。
3.北京奥运会观赛夏令营。我部和北京奥组委将会同北京市教委和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四川重灾区部分中小学生到北京参加奥运会观赛夏令营活动。学生的奥运门票纳入“奥林匹克教育门票计划”(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为及时了解活动情况,请各对口支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确定的夏令营承办单位与结对受援县(市)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活动进展等情况,及时报告我部。联系人:基础教育司张东燕,电话:010-660978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