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18-0018-1 | 生成日期: | 2018-06-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厅函〔2018〕48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
教基厅函〔201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精神,促进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工作计划,我部开发了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各地更好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对标研判工作。对标研判工作通过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要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http://dc.emis.edu.cn/jcjy),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结合本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对照系统中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每一项指标,如实客观地进行自我研判,系统将自动生成研判结果并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标研判工作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核查确认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之后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如实客观地对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研判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核查确认工作要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
三、切实提高区域内学校管理水平。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自我研判及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逐项整改达标,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共性问题,作为调整政策、完善举措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推动整体提高区域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我部将定期发布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报告,公布各地学校自查达标率、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达标率等,客观反映各地工作推进程度。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2日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把各级账号密码发至省级联系人,由各省份逐级下发。
联系人及方式: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石天010-6609697766097346(传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王振涛010-66092069转812。
附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省级联系人报名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