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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5-0012-1 生成日期: 2015-03-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2015〕1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地教育部门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效,但一些城市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招生入学制度。全国各城市都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其中,就近入学压力较大的各重点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有县(市、区)要于2015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城市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缓解“学区房”问题。划片后,热点小学、初中在各片区的分布要大致均衡。各片区内热点小学、初中招生名额占该片区招生总名额的比例,片区间要大致相当。要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给家长较为明确的升学预期,努力实现过程公平。

  二、坚持实行阳光招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各城市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片区调整、多校划片操作时,要邀请各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方式。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上下级之间,与重点工作地区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五、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必须落细、落小、落早。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2015年工作方案,已经出台方案的要细化要求。工作方案要抓住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抓住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名校、热点学校的择校生比例;抓住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抓住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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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