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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4-0004-1 生成日期: 2014-01-2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2014〕1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就进一步加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入学工作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4〕1号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入学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由于重点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群众需求多元,调整需要时间,仍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4年各重点大城市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

  到2017年,重点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组织考试及与入学挂钩行为得到杜绝,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得到根治。

  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二、进一步纠正影响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违规行为

  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重点大城市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入学报名工作要在网上进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个别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三、加强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订工作方案。各重点大城市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及阶段性目标,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一些名校、热点学校的择校生比例;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突出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狠抓工作落实。各重点大城市要将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衡量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把评价考核与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进行通报和曝光,发挥专项治理的警示作用。

  各重点大城市相关工作安排及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详细联系方式请于2014年3月底前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陈东升

  电话:010-66096451

  电子邮箱:snoopy@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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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1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