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20-0016-1 生成日期: 2020-08-06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厅函〔2020〕24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基于教学改革、
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
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6号)的工作安排,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我部确定了“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名单(简称“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现予以公布。

  各实验区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的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实验探索,切实把实验工作作为推动本地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抓手。

  一、明确工作定位。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将信息技术全面融入于教学过程的路径、方式和方法,深入研究信息技术在各学科教学中的合理应用,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发展需求的教学活动,促进学校育人模式转型和区域内学校共同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学生学习、服务教师改进教学、服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教育信息化带动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协调教学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保证日常教学与实验工作的一致性,保障实验工作可持续发展。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配套政策、经费保障、责任主体和预期成果等内容,突出导向性、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同时,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开展丰富多样且富有成效的研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实验工作。鼓励实验区之间建立协商合作机制,加强交流、协同推进,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勇于探索创新。围绕课程和教学改革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教与学新模式。鼓励各实验区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省级平台和本地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促进教学组织方式重构和教学方法创新;着力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利用信息技术调动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促进学生养成自主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数字资源内容监管、确权保护、共建共享;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数据的收集,开展教学分析与过程性评价,实现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推动个性化自适应学习;探索以学生学籍号作为“教育身份证”,联通不同平台与工具应用之间的学习数据,推动学习大数据应用;推动“网络教研”“跨学科教学”“编程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智慧课堂”“数字阅读”,为教学改革注入活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实验区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并完善联系指导机制。我部将成立实验区指导专家组,对各实验区进行抽查指导和过程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对实验区进行意见反馈与动态调整,实验区工作动态、优秀案例和实验成果等将通过实验区网站展示(网址:www.moeshiyanqu.net)。

  实验区工作以每年9月至下一年8月为一个工作年度,请各实验区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2020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

  各实验区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我部提出验收申请,我部将组织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估验收。期间有阶段性实验成果的,也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林毅君,010-66097815,jzc@moe.edu.cn。

  附件: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5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