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库管理工作的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05-11-2018-0002-1 | 生成日期: | 2018-03-2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财〔2018〕3号 | 信息类别: | 财务与审计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适应中央财政国库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
教财〔2018〕3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适应中央财政国库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加强预算执行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应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改革的精神,积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国库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国库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国库管理制度,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形成架构完整全面、内容清晰易懂、流程衔接有序、责权分工明确的国库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强化国库管理工作职能。国库管理任务重、经费规模大的单位,要在财务部门内部强化国库管理工作的职能建设,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的财经工作人员。尚未设立专门承担国库管理职能机构的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国库管理工作。
(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建立业务、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国库业务工作效率。财务部门应强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各环节之间的工作联动,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国库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
三、严格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一)科学编报用款计划。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编制用款计划,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用款计划中的资金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根据资金使用预计情况编制,资金使用预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
(二)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划分标准,合理选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行为,除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项目外,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三)从严控制财政资金归垫行为。财政资金原则上不予归垫。确需归垫的,各单位应在《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资金垫付事先备案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垫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违规自行垫付资金。
(四)高度重视对账工作。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国库对账工作,加强与代理银行、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单位、代理银行及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
四、切实加强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
(一)加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加强对所属异地、异址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和附属中小学零余额账户的监管,确保所属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
(二)严格资金存放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的综合效益。
五、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按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足额上缴,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六、进一步强化国库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切实承担起国库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国库资金全过程管理,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单位在国库资金管理中发生的重大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健全考核机制。教育部将强化对各单位国库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将作为单位财务管理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作为财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