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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6-0101-1 生成日期: 2016-12-12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发厅〔2016〕9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发厅〔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江西丰城、重庆永川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局面,严防教育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要求,以问题和事故为导向,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学校各项安全重点工作,特别是校园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

  各学校要在今年数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巩固学校安全大检查成果,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在校园在建工程安全、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等重点安全领域,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加强对各校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的全过程督查,着重督查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着重督查学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着重督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等。

  三、进一步督促抓好整改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大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要组织“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清除。

  四、立即组织开展校内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地方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协调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校内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和层层转包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会同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建设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五、立即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近期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警醒,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道路交通执法部门,对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和省市两级校车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以及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部属高校,在前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如有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新情况,请随时报我部发展规划司,电话/传真:010-66096504、66096235,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我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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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