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3-0066-1 | 生成日期: | 2013-06-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3〕10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 |
教发函〔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和范围
2013年6月至9月。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等。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工作要求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地各校都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并报主管部门。
(二)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教育部将组织专门督查组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在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并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注重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共同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和各直属高校将开展大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电话/传真:010-66096504 010-66096235
教育部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