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1-0050-1 | 生成日期: | 2011-10-0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发厅函〔2011〕13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
教发厅函〔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教育部近期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秋冬季学校安全特点,部署和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跟踪落实情况。
3.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情况。
4.安全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和自查,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解决问题,排除隐患,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形成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 系 人:刘彦波、耿慧娟
电话/传真:010-66096504
电子邮箱:liuyanbo@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