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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1-0051-1 生成日期: 2011-10-2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11〕139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现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
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首届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委 员:何镜堂  华南理工大学

  副主任委员:庄惟敏  清华大学

        沈国尧  东南大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馨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玉龙  清华大学

        刘伟庆  南京工业大学

        刘宇波  华南理工大学

        关肇邺  清华大学

        牟子元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 恺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建峰  同济大学

        洪再生  天津大学

        袁培煌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 汇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梅洪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

        崔 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彭一刚  天津大学

        韩冬青  东南大学

        董丹申  浙江大学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6096436

  三、请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对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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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1-0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