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广东江门南粤学院的函 |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6-0141-1 | 生成日期: | 2026-06-17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6〕47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广东江门南粤学院。 | ||||
教发函〔2026〕4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广东南粤学院的函》(粤府函〔2025〕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请将拟设立的广东南粤学院名称调整为广东江门南粤学院的函》(粤办函〔2026〕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广东江门南粤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4013675;同时撤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建制,并根据现有在校生届数设立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广东江门南粤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北京理工大学、深圳市光大策略投资有限公司等应落实共同签订的转设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原独立学院的校名、公章、校长签名章等在过渡期内可延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注销。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强化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