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3-0046-1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3〕15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 |
教发函〔2023〕15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的函》(皖政秘〔2023〕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4010367;同时撤销蚌埠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蚌埠医科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夯实医学类专业主体地位,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以及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