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1-0078-1 生成日期: 2021-10-27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1〕137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变更办学地址。

教育部关于同意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
工程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1〕137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办学地址变更的请示》(辽教函〔2021〕233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学地址由“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变更为“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学府大街117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10月25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21-11-03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