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工程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64-1 | 生成日期: | 2021-07-06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1〕10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江西工程学院变更举办者。 |
教发函〔2021〕106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赣教文〔2021〕3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由“杨名权(自然人)、余振华(自然人)、徐尔达(自然人)”变更为“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