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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工程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1-0064-1 生成日期: 2021-07-0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1〕106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江西工程学院变更举办者。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工程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06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赣教文〔2021〕3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由“杨名权(自然人)、余振华(自然人)、徐尔达(自然人)”变更为“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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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