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58-1 | 生成日期: | 2021-05-1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1〕6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变更举办者。 |
教发函〔2021〕68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举办者的请示》(皖教发〔2021〕2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举办者由“安徽师范大学、安徽金鼎集团”变更为“安徽师范大学、芜湖市产教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芜湖市产教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