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监测评估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7-0021-1 | 生成日期: | 2017-10-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发厅函〔2017〕12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开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监测评估。 |
教发厅函〔201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有关司局、驻部纪检组,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教育‘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教育“十三五”规划监测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目的
监测分析规划本年度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教育领域和教育“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全面系统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评估原则
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关注教育发展和规划实施的实际进程,多层面、多维度、多视角反映客观实际,检验规划实施成效。
科学严谨。遵循规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监测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突出重点。聚焦关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战略部署,关注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评估重点
围绕“十三五”时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主题和教育的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1.对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教育“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主要规划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分析规划目标达成情况,总结趋势,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2.“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中教育领域工程项目和重大教育改革实施进展情况;
3.对教育“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4.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评估方式
创新评估方法。采取多样评估方式,坚持书面评估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实证论述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特殊与一般、刚性与弹性等分析方法,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评估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强化动态监测。坚持年度监测评估与规划实施日常动态监测分析相结合,根据规划实施需要,针对规划重点内容,筛选建立评估监测点,设计开发相应的定量指标,密切跟踪内外部环境变化,关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
吸收专家参与。加强与规划、公共政策等领域评估机构和专家合作,建立监测评估专家库,提高规划监测的科学性。鼓励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选择国内外有资质的评估咨询机构、知名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
促进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监测评估的机制,创新参与方式方法,拓宽参与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五、进度安排
2017年10月,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启动年度监测评估工作。
2017年11月,开展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召开规划年度监测评估座谈会,总结情况,交流经验。
2017年12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地区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2018年1月,完成全国教育“十三五”规划监测评估总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会同有关司局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结合本省份“十三五”规划,牵头开展本地区教育“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加强对本地区各部门实施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监测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监测评估作为改进相关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类考核评价。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10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于12月1日前完成本省份监测评估报告并报我部发展规划司。提交的评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规划组织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教育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和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建议。监测评估的阶段性成果和专题分析报告可随时报送。
请各有关司局及单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教育“十三五”规划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68号)要求,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系统总结本领域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重大目标、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进展,形成书面材料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段晓桢 010-66096535
电子邮箱:ghsgh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