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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相关条目修订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2-04-2017-0029-1 生成日期: 2017-09-29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政法函〔2017〕19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相关条目修订。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药科大学章程》
相关条目修订的批复

教政法函〔2017〕19号

中国药科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相关条目修订的请示》(药大〔2017〕179号)收悉。

  经审核,你校对《中国药科大学章程》中校标、校歌部分内容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特此批复。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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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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