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2-05-2022-0004-1 | 生成日期: | 2022-04-1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政法厅函〔2022〕3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 |
教政法厅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在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校,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我部决定启动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指导中小学依法治校和示范校创建,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手启动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示范创建,分别按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和《指南》实施。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实际问题,引导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进改革;要结合学校评价改革,推动形成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学校育人环境和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管理方式,为学校依法治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示范校创建工作要突出引领性、创新性、实效性,形成具有显著影响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整体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拟于2023年底前进行总结,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依法治校和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