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1-99-2021-0004-1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部业务主管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及其挂靠单位: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民办函〔202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年报年检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有关要求,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按时完成年报年检初审工作。
二、各挂靠单位应及时对所挂靠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可靠,并根据党组织建设、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报材料出具书面意见。
三、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倡减少现场办理年报年检业务,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电话预约、事先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年报年检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3月22日前通过EMS邮寄至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慈善组织(基金会)全称+2020年年检年报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在寄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发送至邮箱stb@moe.edu.cn。
四、报送材料清单
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一式两份);
2.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无需提供);
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无需提供);
4.《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教育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6.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
7.全国性教育类慈善组织(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杨颖 010-66097710。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刘璐 010-66097735,依磊 010-66096460。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民办函〔2021〕6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