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1-03-2015-0010-1 | 生成日期: | 2015-01-2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办厅函〔2015〕8号 | 信息类别: | 部门规章 | ||
内容概述: | 国家信访局研究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 |
教办厅函〔2015〕8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打造“阳光信访”,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国家信访局研究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所承担的信访工作,特别是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