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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1-04-2011-0011-1 生成日期: 2011-10-1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办厅函〔2011〕100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为大力弘扬优秀教师高尚师德,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8月,开展第二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发布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
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1〕100号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从2010年开始,我部连续举办了两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和首届“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营造了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大力弘扬优秀教师高尚师德,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我部决定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8月,开展第二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使命感责任感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是我国1700万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每月集中宣传一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大力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崇高精神,既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教育良好舆论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集中展示各省(区、市)教育发展成就、推进当地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2011年10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使命感责任感,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加大“每月一星”学习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打好典型宣传的主动仗,以典型宣传带动教育政策宣传,以典型宣传扩大教育成就宣传,努力营造教育改革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二、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借鉴2010年学习宣传成功经验

  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是优秀教师典型群体宣传的全新尝试,也是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省校合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7月,2010年楷模所在的10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紧密依托10所高校宣传部门和新闻院系,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首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经验。上海市教委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着力开展了“十个一”系列宣传活动。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巡回报告形式,策划编创校园音乐剧配合巡回报告会在全省高校巡演。湖北省教育厅推出话剧,出版图书,丰富了学习宣传活动的文化载体。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天津市教委拍摄故事片,撰写报告文学,反映楷模的独特教育理念。参与学习宣传活动策划的10所高校组织专业力量,结合各地特点,制定了各具特色、便于实施的学习宣传方案,有力地支持了本地区的工作。郑州大学将学习宣传活动与提升新闻专业学生专业水平相结合,组织学生记者撰写了一批优秀稿件在媒体刊登,效果显著。

  承担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的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2010年有关省市的经验做法,明确1所新闻专业实力较强的高校开展省校合作,精心做好策划,积极探索新形式、新载体,创造性地做好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不断完善教育战线“大宣传”新机制,构建教育宣传“立体化”新格局,开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扎实做好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机制,在宣传策划、人员安排、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我部对各地学习宣传活动提供一定的引导资金。

  2.着力统筹安排。要加强与高校和媒体的联系沟通,主动做好策划。特别要积极发挥参与高校专家的专业优势和师生的主观能动性,委托合作高校制订详实具体、富有特色、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努力扩大学习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各地应按照宣传方案逐项落实“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我部将加强跟踪和督办。

  3.突出宣传实效。要积极拓宽新闻宣传的表现形式,丰富学习宣传活动的文化载体,通过电视剧、电影、话剧、舞蹈、歌曲等多种文艺形式,全面展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和人格魅力,深入挖掘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感人故事和精神实质,努力使学习宣传活动有声有色。要努力扩大媒体的参与面,积极协调各传统媒体开辟专版专栏,网络等新媒体开辟专题网页,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有声势的宣传报道。

  4.注重社会反响。要通过精心组织,多方配合,立体宣传,使“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同时要把学习宣传活动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高校学生记者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学习宣传楷模鼓舞广大教师、锻炼教育新闻宣传队伍、提高新闻专业实践育人水平,实现典型宣传的多重效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11月15日前将“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机构、合作高校名单以及具体宣传方案(见附件)报教育部新闻办(北京市10月28日前报)。联系人:田凤,电话:010-66092226,传真:010-66096612,电子邮箱:xw@moe.edu.cn。

  附件:1.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进度安排.doc

     2.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联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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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1-0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