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1-99-2011-0002-1 | 生成日期: | 2011-02-1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办厅函〔2011〕2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请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
教办厅函〔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档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档发〔2011〕1号)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
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档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现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馆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广大档案工作者积极进取,团结奋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出“三个体系”建设工作方针并积极贯彻实施;重视立法、加强执法、认真普法,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各级档案部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档案利用服务成果显著;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电子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探索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新机制,依法规范化、系统化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得到新提升;开展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逐步落到实处;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培训档案干部,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档案外事活动,对外交流继续保持活跃;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档案宣传工作硕果累累;实施绩效评估机制,完成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到“十一五”末,全国共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3154个;各级各类档案馆4077个,比“十五”末增长2%。馆藏档案39264万卷(件),比“十五”末增长39.9%。各级各类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3000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8100万卷(件、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总面积473.3万平方米,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接待利用者450万人次,公开出版编研资料5050种、104000万字。档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取得的成绩,为“十二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档案事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投入不足,档案基础设施薄弱;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有待加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档案人才结构和干部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求。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档案事业才能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为了完成新形势赋予档案工作的新任务,特制定“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按照“确保档案安全,加快业务创新,狠抓基础建设,激发队伍活力”的工作要求,通过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主要目标
建立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体制与机制,充分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服务各项建设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在确保完成中央投资中西部地区1209个县建成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的档案馆的前提下,推动各地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有极大的改善;
——进一步丰富并优化各级档案馆馆藏,确保应进馆的档案依法接收进馆,逐步实现馆藏档案资源的优化配置;
——强化“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经费”落实力度,确保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加快数字档案馆及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完成国家数字档案馆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对电子档案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
——加快档案整理鉴定的进度,依法开放应开放的档案,利用先进技术,为社会各界提供快捷、便利的档案利用服务;
——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高档案的容灾及灾备能力,确保档案安全;
——加强档案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提高档案工作为国家科学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档案法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档案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以《档案法》为核心、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缜密、配套的档案法规体系。做好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健全档案法制机构,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草案的工作进度,出台《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做好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
制修订《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异地备份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档案鉴定办法》等。
(二)档案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以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电子文件管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功能要求,配备和开发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移交管理系统、数字档案信息发布利用系统等;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接收、重要数字信息采集等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制定文书类档案长期保存格式标准,研发文书类档案长期保存格式产品和转化工具并组织试点和示范;实施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程项目,打造“一站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档案信息服务;搞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落实电子文件的异质、异地备份制度。各级国家档案馆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有条件的要完成数字档案馆建设,并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三)档案馆工作。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新建中央档案馆三号库、中央档案馆城区利用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档案馆;完成中央投资的1209个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项目;着力推动地市级档案馆建设,基本实现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面积达标,消除各级国家档案馆中“无库馆”、“危房馆”现象。
加强档案馆馆藏资源建设,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档案资源整合。搞好县(市)级档案馆测评工作,为建设文明城市服务。依法及时接收应进馆的全部档案,加大档案收集、征集力度,加快对散存在民间及境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征集步伐,尽快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为档案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档案资源支撑。
加快馆藏档案副本的制作步伐,保护档案原件,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各级各类档案馆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普遍开展档案数字化,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管理体制,设立档案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和档案信息预警恢复备份系统,确保网络安全连接和信息安全传输,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安装入侵报警、电视监控、防盗屏障、周界报警等设施设备,确保档案数据及档案网络设备设施安全。完成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
加强档案鉴定工作,依法加大档案的开放力度,充分发挥档案价值。拓展档案利用服务范围,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加强档案编研工作,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炼档案信息产品,出版档案史料汇编,使“死档案”变成“活资料”,努力把“档案馆”建成具有特色的“思想库”。通过网络平台和媒体发布档案信息,档案利用工作向基层延伸,逐步开展远程共享服务。全面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四)机关、团体档案工作。全面完成各级机关、团体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要切实把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反映本单位基本职能和涉及公民、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列入归档范围。加强各级机关依法移交档案进馆的指导与监督,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点基础上推动机关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加强对在办公区域相对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的指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专业档案资源体系规划。
(五)企业档案工作。贯彻《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开展国有企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联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多种形式和渠道督促、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广泛开展。鼓励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档案工作、适应企业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档案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础性法规制度。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积极参与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的修改,细化档案管理要求。逐步理顺不同行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标准规范不一致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抓重点项目,扶持薄弱行业,关注新领域、新类型项目,提升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水平,促进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档案工作均衡发展。
(六)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以实现农村档案信息共享为中心,加强乡镇和行政村两级档案室建设,加强土地、林改、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档案以及能让农民致富的科技档案、经济档案等的收集、保管。加强涉农档案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国90%左右的农村地区实现网络、光盘、纸张等各种形式的档案信息共享。其中,确保东部省份有80%左右、中部省份有60%左右、西部省份有40%左右的乡镇和村,实现网络形式的档案信息共享,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查阅到党和政府的公开文件和档案信息,促进农村村务公开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全国推广100—15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的经验和做法。改善乡镇和村级档案的保管和管理条件,推动各级财政和社会其他资金向农村基层档案工作倾斜,为1万个以上的行政村和农村社区更换规范的档案柜和其他档案装具。
(七)档案科技工作。从档案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适应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完善档案科技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以项目管理带动档案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引导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档案科技项目研究,解决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重点开展档案管理模式创新与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策略研究、档案保护与修复技术设备研制等。加大档案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促进科技与档案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
(八)档案人才工作。继续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档案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档案人才制度环境。在各级党校、干部学院培训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运用网络、光盘等形式,远程培训档案人员;在高等院校定向培养档案工作高级专门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档案督查活动。为落实档案工作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每年对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开展档案专项督查,通过档案督查工作,切实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发挥档案学术团体优势和专家作用,扎实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促进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加强档案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成果共享力度。
(四)加强档案宣传,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通过公布档案史料、开展主题活动、出国举办档案展览、参与“中国文化年”活动等形式,宣传和展示中国及中国档案事业。通过举办和参加国际性专业会议、参与国际学术研究和出版活动,以及开展多边和双边档案合作项目,及时了解和掌握世界档案发展动态和前沿科研成果,主动推介我国档案工作的发展成就,让更多的中国档案知识和经验成为世界性的。通过加强与有关宣传媒体联系与合作,拓宽档案宣传渠道,发挥档案文献片、档案展览、网络视频节目生动直观、传播迅速的宣传优势,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