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6-2007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1-01-2007-0184-1 生成日期: 2007-12-1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办厅函〔2007〕91号 信息类别: 政务概况
内容概述: 为总结交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新闻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促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拟举办2006-2007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对有关评选事宜作出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06-2007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办厅函〔2007〕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新闻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中央暨首都新闻单位从事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们,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成就和典型,采写出一大批优秀教育新闻作品,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为总结交流两年来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新闻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促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我部将举办2006-2007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新闻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进一步调动其关心教育事业、参与教育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舆论支持,更好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凡中央暨首都新闻单位记者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

  12月15日期间,公开发表或播出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报纸、杂志和省级及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关教育方面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和声像报道作品,均可参加本次评选。特别欢迎各单位选送突出宣传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职业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阳光体育运动、高考“阳光工程”等近两年教育部重点工作的优秀报道。

  2、内容真实,观点正确,客观反映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表达方式特色鲜明,版式设计新颖,文字生动,具有可读性,社会反响好。

  3、每位记者均可选送消息、通讯、评论、摄影、论文作品参评,但每个奖项的参评作品最多不得超过两篇(件),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评两个奖项。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选送1-3篇(件)在当地媒体(不含教育类媒体)刊播的教育报道参评,也可选送公开发表的教育新闻宣传方面的论文。

  5、每篇参评作品报送的份数分别是:文字类,复印件15份;图片类,原底片洗印件15份,附文字说明;广播类,普通磁带或光盘1份,文字稿15份;电视类,光盘1张,文字稿15份。所有参评作品均需填写《2006-2007年度教育部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一式15份(可填写后复印),装订在文字、图片作品和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上面。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附中文译稿。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教育新闻奖”、“优秀版面奖”、“优秀专题奖”、“优秀论文奖”。其中“优秀教育新闻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报送及报送时间

  参评作品请于2007年12月25日前,由作者自行报送至教育部新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领导及评选程序

  2006-2007年度教育部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由教育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请与教育部新闻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话:66097225;传真:66096612;电子邮件信箱:xw@moe.edu.cn

  附件:《2006-2007年度教育部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07年12月10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15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