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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材意见建议听取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教材局函〔2019〕3号

各相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

  为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国家课程教材(含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中等职业学校统编教材、高等学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教材编写,现就相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做好教材意见建议听取和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材编写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教材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跟踪研究,不断完善教材编写工作。

  二、教材编写出版单位要开通专门渠道,在门户网站和所出版教材的版权页或后记中明确意见建议接收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三、对意见建议的处理应及时、严谨、客观,按照程序开展登记整理、研判处理、申请复核等工作。

  1.登记整理。教材编写出版单位要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台账,及时记录收到的意见建议,做好分类整理。

  2.研判处理。对教材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转教材编写组认真研判,提出处理办法。对不宜采纳的意见建议,向提出者说明情况并解释原因;对可采纳的意见建议,告知提出者拟采纳情况。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进一步研究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申请复核。如意见建议提出者对答复有异议,且多次沟通无效,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可向国家教材委员会学科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由专家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并将情况告知意见提出者。复核受理工作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学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010-58556765,ncctjcc@126.com)具体负责。

  四、教材编写出版单位要认真整理总结教材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材局,010-66097816,jiaocaichu@moe.edu.cn)提交书面报告,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教育部教材局

2019年1月15日

来源:教材局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