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
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我部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练习指导》进行了审查。现将根据我部审定结果编制的《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秋季学期,小学三年级书法课程使用《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中公布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书法练习指导》选用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三、各地要做好新教材使用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理解和把握教材的能力,确保书法课程顺利实施。

  请于2015年6月底前将2015年秋季学期本省(区、市)《书法练习指导》选用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联系电话:010—66097816,电子邮箱:jiaocaichu@moe.edu.cn

  附件略

(责任编辑:任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