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精神,现将《2007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

  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的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的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厅〔2005〕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精神,依据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从教材价格、质量、适用性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做好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并将本省(区、市)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教材选用的有关数据与工作情况分别于2007年9月和2008年3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我部将汇总各地的教材选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07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