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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教基〔2002〕20号

  现将经我部审查修订的《200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依据我部《关于印发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五科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的通知》(教基〔2000〕29号)、《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三科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的通知》(教体艺〔2000〕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2号)和《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精神,要继续坚持选用经修订并审查通过小学、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教材。

  2.根据对现行修改教材的审查情况,我部对上年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进行了调整,在《目录》中增加了通过审查的小学英语和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材。

  3.各地应严格按照《目录》制订本地区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除进行400个教学班级实验的教材和经本地区审查通过的乡土教材、劳动技术等教材外,不得在本地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加入本《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和其他未经审查通过的教材。

  4.从2003年秋季各地普通高中都已进入课程改革阶段,部分地区高中二、三年级尚未进入课程改革过渡的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及挂图、图册、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可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0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1〕26号)选用。 各地须将本地区200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于2003年4月前,报我部备案。

  5.请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并须坚持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供应黑白版教科书的工作,切实减轻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家庭过重的经济负担,做好2003年秋季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

  附件:1、2003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略)

     2、2003年秋季普通初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略)

     3、2003年秋季普通高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