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17〕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本次参评的16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