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我市研究制定了《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全面梳理我市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实例,积极学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一、多方研讨调研,全面统筹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市教委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多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市教育两委相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天津市部分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及导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落实《意见》进行研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2018年8月,我市正式出台《市教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86号,以下简称《导师职责》)。随后,我市教育两委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贯彻《意见》《导师职责》文件精神,交流典型案例典型经验,督促各单位出台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市共有8所研究生培养高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10所研究生培养高校出台了细则草案,实现了我市研究生培养高校的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分工,构建责任体系。市教委明确市校两级责任,明确各自分工,积极统筹部署,构建并完善市校导师立德树人两级管理体系,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主要方面落实分类指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研究生教育、人事、德育相关管理部门,各高校督导部门协同联动,组建导师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宏观指导与监督检查任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组织人事部门、教师工作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例如天津师范大学成立了“天津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出台了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并将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文件,突出制度建设,确保形成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市教委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各高校完善分层分类导师遴选机制,实行导师动态管理制度,将导师由资格向岗位转变,破除终身制,建立动态竞争上岗制度。统筹协调校内资源,切实保障各项投入,避免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孤岛”。例如南开大学等一批高校由校党委牵头,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在校党委相关制度办法的顶层设计框架下,分级负责,建立了责任到岗、能操作、易追责、明奖惩的闭环管理机制,解决了导师管理重遴选轻管理的现象。
三、提高思想站位,补足薄弱环节。市教委坚持指导高校从导师工作职责出发,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境界,弥补导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初步形成“导师育人与培育导师”双向培育模式。
一是强化导师“育人”。导师队伍管理工作要以立德树人、培育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高度位开展工作。市教委指导高校深入调研了解导师队伍思想政治整体水平,督促和引导高校提高导师责任意识,让导师充分认识到立德树人的首要职责。要求导师在注重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中,更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以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导师育人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立足“培育”导师。合格的导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要“选育并重”。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必须建立导师培训制度,坚决杜绝导师重“遴选”轻“培育”的现象。我市要求高校要加强导师队伍梯队规划建设、导师职业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导师队伍“选育”结合的建设体制机制。例如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等一批高校不仅注重导师遴选,更加注重导师培育。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加强导师能力建设、保障导师各项权益,提高导师待遇。通过导师团队协作、初任导师培训、技能大比武等一些制度,营造良好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培育积极创造条件。
四、健全监管制度,持续落实改进。市教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定期跟踪督查。2018年9月,我市开展第一次导师立德树人专项检查工作,以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开展广泛调研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在我市2018年第三季研究生院(处)长工作联席会上,市学位办对导师立德树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有关高校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持续整改,并明确要求在2018年底前,各高校均要出台本单位落实《职责意见》的实施细则。在工作联席会上,邀请天津大学进行专题宣讲,推广天津大学经验,指导各高校学习落实,从而引导我市高校进一步增强建设导师队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2019年起,我市将就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情况实行常态化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