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部署,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于今年10月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关于规范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若干事项的通知(试行)》等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江苏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着力推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坚持正面引导,明确规范要求。江苏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导师遴选程序和要求,提出实行分类遴选、评聘分离,打破导师终身制;首次明确了导师的基本权利,包括招生参与权、培养自主权、育人推荐权以及管理建议权,引导导师有效履职;首次明确了高校必须健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源配置机制、联合指导机制、培训交流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表彰奖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形成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管理规范的导师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负面清单。聚焦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问题,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首次明确了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确立了“红线”,建立了负面清单。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受理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团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导师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以及“十不准”的情形,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认真对待、及时反应、严肃处置,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等,切实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风清气正。
回应关注关切,规范高校领导指导研究生。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首次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指导研究生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对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数量进行了限定,要求其指导研究生相关情况必须公开透明,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以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对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典范。领导班子成员有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针对当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风”工作要求,实现了对导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引领、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得到了高校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大家认为这些政策举措十分及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江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下一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将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文件精神落地见效。同时,建立通报机制和追责机制,对违反“十不准”及相关规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予以通报,营造风清气正的研究生育人环境。此外,也将进一步加强调研,主动顺应形势,不断优化和完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