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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

  为做好2022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组织机构

  教育部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负责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计划编制及公布、组织网上报名及录取等工作,委托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承办内地招生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报名确认、报名资格审核及招生宣传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内地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所报高校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在202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考生于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在4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在4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向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将于5月15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考生应于6月15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以供高校招生时参考。

  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6月15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4月30日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招生高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工作须在录取开始前完成,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高校确定。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请注意报考高校面试(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 最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校长推荐计划名额每校8名。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1”。

  2. 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门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指定不同选修科目或非指定选修科目,明确考生需达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两门选修科目成绩需达到何种级别以上)。

  3. 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招生高校可以在本原则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录取规则。

  4. 专业录取

  招生高校应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得将考生录取在未填报的专业。

  (二)招生计划

  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不占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高校须结合实际编制招生计划及说明,于2022年1月1日前报联招办,联招办统一汇总向香港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报教育部备案。

  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面向香港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置、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

  (四)投档与录取

  每年7月组织录取工作。香港考试评核局7月中旬将考生成绩及时传送至联招办。联招办7月下旬将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报考信息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高校,招生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核准备案。生源情况较好,招生高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高校,可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最低录取标准。

  在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成功复核成绩需要重新投档,须由考生向相关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更正后的成绩证明,相关高校如同意则在考生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提交至联招办。联招办参照前序投档结果进行投档操作。如该考生已被其他高校录取,还须考生向录取高校提交退档书面申请,经录取高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联招办先办理录后退手续再投档。

  四、入学与体检

  考生持加盖高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高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五、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相关工作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联招办公布为准。本办法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国际司(港澳台办)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