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信司函〔2019〕5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质量,根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办将对截至2018年底逾期未结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开展集中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根据我办确定的结项时间,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结项但逾期未结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不含重大项目,详见附件),须参加本次集中鉴定。其他项目请按规定自行开展鉴定。
二、工作安排
(一)提交材料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项目材料邮寄至我办,材料逾期未寄到按撤项处理。集中鉴定材料报送清单为:
1.《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集中鉴定版)原件5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1套(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及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补报)和相应电子版(每一项成果均需保存为单个文件,请勿将所有成果合并为一个文件)。
(二)专家鉴定
我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鉴定,给予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鉴定意见。对于鉴定不合格的项目,我办将视专家意见和项目情况,设置撤项比例或限期整改。
(三)结果公布
集中鉴定结果拟于2019年8月公布。
(四)项目延期
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项目,根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填写申请材料,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办,待批准后执行延期。
获批延期的科研项目不得自行开展项目鉴定,须参加下年度集中鉴定。延期时间到期仍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延期申请材料报送名单为:
1.《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原件3份;
2.延期时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1份(单附)。
三、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期检查后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允许变更。
(二)被撤销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参加本次集中鉴定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自行开展项目鉴定的,我办不予认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畅 郭浩
联系方式:010-66097831 010-660967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邮编:100816)
邮 箱:keyanban@moe.edu.cn
附件:1.国家语委2019年集中鉴定项目一览表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