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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国家语委有关科研项目开展集中鉴定的通知

教语信司函〔2019〕5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质量,根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办将对截至2018年底逾期未结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开展集中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根据我办确定的结项时间,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结项但逾期未结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不含重大项目,详见附件),须参加本次集中鉴定。其他项目请按规定自行开展鉴定。

  二、工作安排

  (一)提交材料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项目材料邮寄至我办,材料逾期未寄到按撤项处理。集中鉴定材料报送清单为:

  1.《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集中鉴定版)原件5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1套(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及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补报)和相应电子版(每一项成果均需保存为单个文件,请勿将所有成果合并为一个文件)。

  (二)专家鉴定

  我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鉴定,给予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鉴定意见。对于鉴定不合格的项目,我办将视专家意见和项目情况,设置撤项比例或限期整改。

  (三)结果公布

  集中鉴定结果拟于2019年8月公布。

  (四)项目延期

  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项目,根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填写申请材料,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办,待批准后执行延期。

  获批延期的科研项目不得自行开展项目鉴定,须参加下年度集中鉴定。延期时间到期仍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延期申请材料报送名单为:

  1.《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原件3份;

  2.延期时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1份(单附)。

  三、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期检查后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允许变更。

  (二)被撤销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参加本次集中鉴定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自行开展项目鉴定的,我办不予认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畅 郭浩

  联系方式:010-66097831 010-660967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邮编:100816)

  邮 箱:keyanban@moe.edu.cn

  附件:1.国家语委2019年集中鉴定项目一览表

     2.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集中鉴定版)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来源:语信司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