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促进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函〔2021〕6号)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实施202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1〕5号)的要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定于2021年8月8日至12日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2021年高校语委干部语言文字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交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典型经验,研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十四五”时期如何结合高校“五大职能”推进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名额
培训对象:教育部直属高校(75所)、部省合建高校(14所)、其他部分中央部属高校(17所)、地方高校(64所,不含部省合建高校)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学校负责同志。
其中,地方高校(64所,不含部省合建高校)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确定,各2所;其他部分中央部属高校(17所)包括华侨大学、暨南大学、外交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培训名额:每校1个名额,共170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8日至12日。8日全天报到,12日下午离会。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四、报送方式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参训学员名单由所属学校直接报送;地方高校参训学员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报送。
2.请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中科院将培训通知转发至所属高校,参训学员名单由所属学校直接报送。
3.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选派工作。于8月3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学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cxyi@naea.edu.cn。
五、其他事宜
1.培训费、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其他费用(含核酸检测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2.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训人员培训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者,不得参加线下培训。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检查防护措施。入校后封闭管理,严禁随意出入学院。
3.培训班不安排接送机(站)服务,请学员自行前往住宿地点报到(住宿: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六、联系方式
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易春晓
联系方式:010—69248888转3369,13051480789
2.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联系人:乔君君
联系方式:010-66097418,15021117874
附件:1.报到须知
2.2021年高校语委干部语言文字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信息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