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发展,发挥基地资源、人才和学科特色优势,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区域和领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语委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及开展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基地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申报原则
以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的政策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面向已认定的基地设立建设项目。项目由基地申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审核推荐,每个基地牵头申报不超过2项。鼓励基地之间在综合性重大项目中协同申报,一家牵头、联合攻关。
(二)申报要求
1.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指南》,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指南及申报书分别见附件1、2)。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基地负责人或者骨干专家,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团队成员结构合理,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综合支撑。
3.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应于立项后12个月内完成,个别重大项目最晚应于2021年底结项。鼓励以政策咨询报告、具有学术含量的实践行动、调查研究报告为项目最终成果形式。
4.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由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选题和论证情况确定,分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5万)、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和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经费使用应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科学合理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提供配套经费。
(三)申报程序
1. 基地申请
申报单位于5月20日起可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在线生成并打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2. 省级部门审核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登录“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在线生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 国家语委办公室评审立项
国家语委办公室指导基地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材料进行评审,7月中下旬完成评审立项、公示,通过评审立项的相关基地即启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申报原则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每省推荐不超过5个。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渐形成数量适中、区域分布和类型结构合理的基地建设格局。中西部省份要着力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较薄弱地区以及推普助力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地区,重点布局,支持培育一批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推动事业发展的基地。要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所推荐单位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特色鲜明、成果优异、管理规范、示范性强,能够围绕国家语言文字中心工作,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类型
基地分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类。申报单位应把握基地建设思路和工作任务,凝练特色优势,统合资源力量,聚焦建设方向,选择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 单位申请
申报单位于6月1日起可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在线生成并打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3)。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 省级部门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登录“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单位,填报评审意见,同时在线生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评审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3. 国家语委评审认定
国家语委办公室指导基地秘书处对省级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包括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语委主任审定同意,认定基地并授予标牌。
三、相关事项
请各省(区、市)于7月10日前报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8月10日前报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上述材料纸质版请用A4纸双面打印,均需加盖省级教育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公章,寄送至基地秘书处。
联系方式:教育部语用所(基地秘书处)姚成,010-65592972,tuiguangjidi@163.com;教育部语用司刘昕玮,010-66097040。
基地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51号教育部语用所科教处(100010)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国家语委办公室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代章)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