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语委,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与文化的重要论述,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开展语言文字督导工作,更好地发挥语言文字督导专家的作用,推进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现决定建设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要求(附件1)审核汇总《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8日前将《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寄送至教育部语用司,电子版发至zonghc@moe.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某某单位推荐语言文字督导专家信息汇总表”。
建设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库是全面开展语言文字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站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庹迎香,电话:66097030。
附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语委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