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公室:
现将《2009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去年填报的《2008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数据,并根据2009年度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统计和填写工作,于2月10日前将填好的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司。
传真:010-66096681,电子邮件地址:zonghc@moe.edu.cn。
附件:2009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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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