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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2018-05-10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山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贵州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贵州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贵州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贵州省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支持贵州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贵州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贵州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贵州省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中加大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支持贵州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组织国家级媒体对贵州省学校美育改革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二、贵州省

  (一)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民族民间艺术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并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美育课程,确保美育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美育课程,初中阶段美育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美育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二)多渠道充实美育师资力量。各地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学校班级数和课外美育活动等指标,科学计算美育教师工作量,力争2018年全省新增1000名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教师队伍,到2020年全省新增3000名美育教师。实行县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依托高等院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专职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担任兼职美育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以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为契机,提升美育教师运用能力建设培养,将网络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未开设艺术专业的高校,需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艺术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美育教师的教师资格申请。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美育活动计入工作量。

  (三)大力提升美育教师整体素质。加大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计划(国培、省培计划)对美育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设置美育专项培训项目,培训专兼职美育教师。从2018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含本、专科组),促进师范类艺术院校(系)培养适应中小学美育需求的专业师资。每三年轮回举办一次艺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艺术教育论文比赛和艺术教育优质课(精品课)展示活动。2018年起,实施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音体美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对全省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00余个乡镇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三年内培训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音体美教师3000人以上。

  (四)加大美育投入力度。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满足学校美育发展的基本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校美育工作,对照《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初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确保美育经费的增长与美育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合理配置美育资源并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区域内美育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把农村学校美育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项目规划并保证配置到位。

  (五)广泛开展大中小学美育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市(州)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市(州)级的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校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活动。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使活动成为推进艺术教育的重要平台。继续深入推进学生乐团建设,每年举办全省高中生学生乐团展演,各市(州)每年举办当地中小学生乐团展演,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全部组建学生乐团。推进以县为单位举办学生音乐会,推动全县范围的课外美育活动开展。高等院校到2020年前成立学生交响乐团、民族乐团等,每年定期举办校内新年音乐会。各类活动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六)全面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好教育部每年安排的国家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和讲座。结合全省戏曲进校园活动,各级教育部门积极与文化部门沟通,主动与当地专业艺术院团联系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确保每年组织100场以上的专业院团进校园演出。教育部门积极探索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艺术院团合作,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节、艺术节活动,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搭建展示校园文化和学生艺术风采的平台。

  (七)严格实施艺术教育自评与年度报告制度。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自评结果在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八)加大督导与宣传力度。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学校美育,尊重、关心美育教师,为学校美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