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教育部2008年度创新团队结题验收的通知

教技司便〔2012〕121号

有关高校科技处:

  2008年立项的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期已经结束。按照创新团队支持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主要考查和评估团队研究工作进展、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结合度以及管理运行情况。

  1.资助期内研究工作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如:新增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技术标准,重要发明专利授权,成功实现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2.团队发展对学科建设、人才汇聚及平台建设的牵引和贡献。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家级科研基地建设和发展,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等。

  3.团队科技创新工作与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结合情况和支撑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成果,学术地位和影响提升情况。

  4.团队特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和持续发展潜力。包括团队的组织模式,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引领重要发展方向的能力,创新文化建设等。

  二、验收时间和方式

  1.所有团队验收一律采用会议答辩方式,在2012年5月至7月进行。

  2.985高校团队验收会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验收会由我司组织。

  3.验收专家组由5-7位两院院士和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组长应由两院院士担任。

  三、验收程序

  1.创新团队已完成预定研究工作,编制《“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1),向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高校提出验收工作计划和验收专家组名单报我司。我司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答辩验收。

  3.验收会分团队带头人汇报、回答专家提问和验收专家组评议3个步骤进行。团队带头人汇报除包含验收内容外,还应阐述团队建设中的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发展思路。汇报时间为40分钟。专家提问完毕后,独立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评议表》(附件2)。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附件3)。

  4.验收会后请将《创新团队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司综合处。《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请寄至科技司综合处。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如未按时组织验收工作并寄回《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我司将不受理该单位本年度创新团队申报。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

  联系人:陈露洪、张莉恒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电子邮箱:chlh@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科技司综合处 100816

  附件:

  1.《“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2.《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评议表》

  3. 《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来源:科技司收藏
(责任编辑:耿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