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便〔2012〕121号
有关高校科技处:
2008年立项的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期已经结束。按照创新团队支持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主要考查和评估团队研究工作进展、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结合度以及管理运行情况。
1.资助期内研究工作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如:新增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技术标准,重要发明专利授权,成功实现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2.团队发展对学科建设、人才汇聚及平台建设的牵引和贡献。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家级科研基地建设和发展,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等。
3.团队科技创新工作与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结合情况和支撑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成果,学术地位和影响提升情况。
4.团队特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和持续发展潜力。包括团队的组织模式,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引领重要发展方向的能力,创新文化建设等。
二、验收时间和方式
1.所有团队验收一律采用会议答辩方式,在2012年5月至7月进行。
2.985高校团队验收会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验收会由我司组织。
3.验收专家组由5-7位两院院士和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组长应由两院院士担任。
三、验收程序
1.创新团队已完成预定研究工作,编制《“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1),向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高校提出验收工作计划和验收专家组名单报我司。我司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答辩验收。
3.验收会分团队带头人汇报、回答专家提问和验收专家组评议3个步骤进行。团队带头人汇报除包含验收内容外,还应阐述团队建设中的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发展思路。汇报时间为40分钟。专家提问完毕后,独立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评议表》(附件2)。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附件3)。
4.验收会后请将《创新团队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司综合处。《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请寄至科技司综合处。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如未按时组织验收工作并寄回《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我司将不受理该单位本年度创新团队申报。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
联系人:陈露洪、张莉恒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电子邮箱:chlh@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科技司综合处 100816
附件: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