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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1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5〕4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教人〔2004〕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主要考察和评估团队发展与平台建设、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以及团队文化与管理运行。

  1.团队发展与平台建设,包括拔尖和骨干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成长,团队科研条件和实验平台建设,获得其他人才团队计划支持等。

  2.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包括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国内外学术奖励,新增各类科技任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进科学普及和传播等。

  3.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包括科技成果支撑学科课程建设,授课和指导研究生,从事教学改革,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学生获奖情况等。

  4.团队文化与管理运行,包括团队创新文化,师德学风与科研诚信,团队管理制度和国内外机构合作制度。

  二、验收方式和时间

  1.验收方式:采用会议答辩方式,验收专家组由5-7位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组长建议请两院院士担任。

  2.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验收程序

  1.验收会前,创新团队需编写《教育部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2),向所在高校提出验收申请,并提前2周将验收日程安排和验收专家组名单报我司指定邮箱。

  2.验收程序包括团队带头人总体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等4个步骤。验收会上要求专家独立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评议表》(附件3),并形成《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附件4)。

  3.验收会结束2周内,将《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电子版报至我司指定邮箱。

  4.我司将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滚动支持团队名单。对于未按时组织验收工作并提交《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的高校,将记入我司诚信档案。

  联系人:王万鹏、李人杰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电子邮箱:tuandui@moe.edu.cn

  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011年度入选名单

     2.教育部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3.教育部创新团队结题验收评议表

     4.教育部创新团队验收意见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15年3月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