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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拨2021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四批经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21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四批经费下达,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费类别

  本批次下达经费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项目一期经费,一般项目、专项项目专家评审费和智库专刊评审费。

  二、有关要求

  1.各高校下达经费明细清单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下载查看,并及时核对。

  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已通过国库以预算形式直接拨付到学校,请各有关高校根据我司下达明细划拨到具体项目;部省合建高校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经费已于近日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请各有关高校在经费到账后尽快分拨至各具体项目。

  3.各项目依托高校要加强对上述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各项目依托高校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并务必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王松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传真:010-66096630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9月14日

来源:社会科学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