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我司对2017年第二季度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拨款情况
1.第二季度共受理结项申请559项,其中,537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中有22项经审核,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1。
2. 通过结项的项目三期经费拨款另行通知。2011年(含)以前立项的,按照规定不再拨付三期经费。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在一年内达到免予鉴定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我司审核,逾期未提交或结项审核仍未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人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需要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变更后项目的执行情况。
3.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的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一般项目结项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邮箱:moesk@bnu.edu.cn。
2.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详见附件3。
3.一般项目的结项情况将按季度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和教育部官网社科司网页发布。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7年第二季度结项情况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