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7〕12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7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5年批准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2014年批准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6年度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成果是否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字样。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以基地所在高校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各高校社科(科研)处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审核汇总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7年7月7日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各有关高校社科(科研)处组织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并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 高校社科(科研)处须在2017年7月21日前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线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
4.纸质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打印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1份。
请各高校于2017年7月26日之前寄送纸质材料,材料排列顺序需与《中检汇总表》项目顺序一致。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人:张海泽;联系电话: 010-58556246,010-58581198。
四、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2.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者,视为终止立项协议,将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经费。
附件: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