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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拨款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6〕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十三五”期间,我司加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资助力度,根据2015年基地测评结果,实行分类别分层次资助。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项目总体规划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102号)要求,各重点研究基地在资助限额内研制提交了2016年基地建设经费预算,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各重点研究基地预算经费近期将由我部财务司划拨至相关高校计划内财务账户。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请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根据《管理办法》新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预算总额和各重大项目立项经费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经费预算,及时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基地管理系统”)进行更新。我司将依托基地管理系统对基地预算执行和绩效产出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预算执行不力和不合规范的基地暂停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附件: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拨款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11月17日

来源:社科司收藏
(责任编辑:杨霞(实习))